2022年8月,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为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积极参与集中学习教育和集体公益活动,表现良好。李某作为县内某公司的负责人,时常需要外出洽谈业务,且目前公司正在开展的一些项目也离不开他。
2024年3月,公安县检察院在日常回访中了解到李某的困难,随即对全县在册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外出审批手续办理等情况。经调查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有着同样的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也面临着“审批把握难、外出监管难”的局面。
该如何做到两头兼顾呢?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的程序亟需优化,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保障规范开展。4月,公安县检察院与公安县社矫局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与社区矫正机构审批之间的困难和矛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审批流程。同时,不断优化监管措施,通过手机定位、随机视频抽查、大数据核查等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去、管得牢靠”。
“现在请假方便多了,审批也很快!”8月12日,公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回访李某时,他正准备着再次外出洽谈业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越来越有信心。
据悉,2024年以来,公安县检察院共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14人次,未发生一次脱管的事件,有力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助力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向文韬 黄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