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某苗木公司负责人张某,承接了龚某于2001年开始承包的h林场林地及树木,并于同年10月至11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将香樟、桂花、山玉兰、杜英等林木采挖,其中18株香樟树被售卖,同时把质量好的树木经截杆平头后就地移栽,又将一些在外购买的乌桕、枫香、樱花加种在涉案林地,并在涉案林地安装了植被灌溉设施。
在办理该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涉案林地于2010年划定为省级公益林,但张某和龚某承包时h林场并未告知该林地已被划定为省级公益林。承办检察官实地查看了有关公益林,并走访了相关村委、村民,了解到h林场范围内还未设立生态公益林标牌,公益林相关知识宣传不到位,h林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给公益林的后期保护带来隐患。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该院依法向h林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林场改革后林权权利人不愿签订管护协议的,在尊重林农意愿和遵循公益林区划界定原则的基础上,对部分公益林进行适当调整,使公益林分布更趋合理,切实理顺公益林管理工作,做到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数据准确;在公益林周边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牌进行公示,标明范围图、面积、权属、保护等级、管护单位及责任等相关情况。
检察建议送达后,h林场高度重视,专门组织逐条整改部署整改措施,一是在公益林周边明显处设立160处永久性标牌进行公示;二是根据承包到户的公益林,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到户;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公益林标识牌的设立,为生态公益林办上了“身份证”,方便了人民群众对国家的公益林进行识别,还提高了人民群众爱林护林、保护公益的意识。下一步,荆州区检察院将推动法律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深化以案促治,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
(汪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