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法治督察工作“制度化”
一是组织召开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部署会。8月1日,洪湖市召开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先行区创建工作部署会,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研究了《洪湖市探索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先行试点创建工作方案》,印发《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先行试点创建工作责任清单》《市委依法治市办、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法治督察形成全链条式工作体系。
二是洪湖市委市政府将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纳入洪湖市2024年度督察检查考核计划。7月15日至26日,洪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四个督察组,对全市21个乡镇(区、街道)、73个部门(单位),围绕“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荆州市法治督察“回头看”等方面,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了全面的法治督察,将督察结果报洪湖市委主要领导进行全市通报,同时紧盯问题整改情况,形成法治督察工作闭环。
三是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洪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工作情况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做好法治督察工作“程序化”
一是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聚焦政策落实、诚信政府、涉企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到12345政务热线平台、洪湖市委巡察办、洪湖市信访局、洪湖市政府督查室、洪湖市法院、洪湖市检察院、洪湖市纪委监委等单位,并建立问题线索收转机制,通过明确具体的报送情形、归口承办部门和建立工作联络、信息共享、协同办理机制,加强法治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理能力。洪湖市法院向洪湖市委依法治市办移送洪湖市监局未及时履行司法建议书问题线索1条,经审查涉嫌违纪,洪湖市委依法治市办已按规定向洪湖市纪委监委移送。
二是做好结合文章,让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线索共享。充分运用法治督察、案卷评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聚焦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全面督察。现开展法治督察3次,评查执法案卷38件,发现问题线索80余条,制发工作提示函2份,法治督察整改意见书1份,《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建议书》38份,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向市纪委移送问题线索22件。
三是定期会商督办。针对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洪湖市委依法治市办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洪湖市纪委监委、洪湖市法院、洪湖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重点案件和问题线索,研究推进解决措施,通过发送“三函一书”(工作提示函、督办函、问题线索移送函、法治督察整改意见书)督办、联合督察、重点约谈等多种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及时化解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严格精准追责问责,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
强化社会监督,全力提升法治督察工作“规范化”
一是高标准选聘12名法治观察员,加强管理监督和培训,着力打造知识化、专业化、正规化的法治督察队伍,推动法治督察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设立法治督察队伍人才库。依托“四个协调小组”组建法治督察队伍人才库,建立法治督察员(兼任)制度;建立法治督察观察员(兼任)制度,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工作者、律师、社区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等人员中选聘法治督察观察员。
三是打造法治督察程序规范化流程。形成“线索收集—开展督察—问题反馈—监督整改—案件移送—回访评价”的的工作闭环,确保法治督察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明确整改要求,把“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作为整改标尺,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明确整改方式、检验标准和工作成果,确保问题切实有效整改。
据悉,下一步,洪湖市将继续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助推器”作用,推动法治督察“三创三化”落到实处,为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