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公司转让后,发生经济纠纷却不走正常法律途径,而是上门滋扰,甚至持铁锤在公司门前打砸大门、厂牌、门卫室玻璃窗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近日,团风警方依法对这名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人予以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2月,团风县回龙山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某公司大门设施被人破坏,造成企业经营秩序混乱。
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2月2日17时许,胡某某(男,55岁,黄州区人)持铁锤将位于团风县回龙山镇的某科技有限公司门卫室玻璃、伸缩大门、公司厂牌砸坏,严重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据调查:胡某某于2018年将某服装有限公司整体转让后,对方在该服装公司原址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胡某某多次因经济纠纷上门滋扰该科技公司,并破坏公司财物设施。违法行为人胡某某随后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经鉴定,现场损毁的门卫室双层钢化玻璃5块、智能直线门、厂牌上的14个黑钛金广告招牌字等财物价格为6700余元。
目前,因涉案价值较大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团风警方已依法对胡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侦办中。
(王媛 陈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