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办案组决定对陈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2020年8月14日17时许,陈某某携带6副地笼网前往长江石首段楚源水域江边,并将地笼网放入该水域。后于8月16日收网时被公安机关和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经称重,陈某某捕获渔获物重量为2.2公斤。经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定,陈某某使用的捕鱼工具地笼网系非法捕捞工具。
案发后,陈某某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愿意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能考虑其为肢体残疾人、其妻为智力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生态修复款。考虑到陈某某家庭情况特殊,检察机关经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协商,决定陈某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其损害的长江生态环境;劳务代偿的方式为清理长江边垃圾、宣传长江十年禁捕政策、巡堤等,时长为2个月。
目前,陈某某已经完成了劳务代偿工作。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办案组除了对犯罪嫌疑人实现罪当其罚外,更加致力于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此次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生态既落实了生态修复责任,又达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截至目前,已有5名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下一步,该院生态检察办案组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扩宽生态修复的方式与形式,惩罚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吴学星 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