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罪,被告人与家人发生矛盾后放火烧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产生矛盾,情绪低落。为了让其父重视自己的想法,同时发泄对父亲的不满,被告人张某找到家中吃火锅时使用的家用酒精,将酒精洒在父亲卧室内的床铺棉被、电热毯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随后火势蔓延,引发火灾。张某放火后随即离开,但在小区门口碰见其弟弟张某乙时,告诉张某乙家里出事了赶快回去,张某乙跑回家中,发现父亲卧室起火,与其嫂子周某一起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放火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面对家庭矛盾,每个人都应保持理性克制,采取损人不利己的方式任性发泄情绪,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吴学星 李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