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通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整治行动,对未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的机动车主予以处罚,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确保通城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至6月7日,全县已有476人享受“4选1”套餐服务。
套餐一(173人):协助路面交警体验式执勤1小时。
自愿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选择体验交通秩序劝导工作的市民朋友,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对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群众进行劝导,查获下一名没有遵守交规的群众并进行教育方可交接。
套餐二(89人):微信朋友圈曝光点赞。
违法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自己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警示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要集够15个赞。统一格式:“xx月xx日,我在xxx街实施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我承诺以后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幸‘盔’有你!”
套套餐三(188人):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驾驶三轮摩托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套餐四(26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违法代码1207);驾驶三轮摩托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违法代码6061);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违法代码3020)。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违法代码601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违法代码1244);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违法代码3019)。
通城公安交警提示:
没有发生事故的时候,戴头盔、系安全带或许“多此一举”,而一旦发生事故,才想起头盔或安全带的好处就来不及了。所以,奉劝各位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最好还是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养成上车就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的好习惯。须知,用好“一盔一带”不仅仅是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需要,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负责,无论交警部门是否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都不能拿生命当儿戏。
(吴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