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现场没有唇枪舌剑的辩论,法庭内只有法官的声音和两名手语老师进行现场演示。因该案的原告、被告均是聋哑人,为便于有效沟通,法院为他们请来了手语翻译。
2月24日,麻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王某状告蔡某,王某称他分几次共借款10000元给蔡某,蔡某也出具了借条,后来王某要求蔡某偿还借款,但蔡某未还钱,遂起纠纷。诉状上特别写明,两人均为聋哑人。
承办法官郭显宏认真阅卷后,考虑到原告和被告均是聋哑人,家里都比较困难,特申请减免了该案的诉讼费。为了方便当事人能够顺利收到诉讼材料,郭显宏与书记员林楠利用微信、短信联系送达诉状和开庭事宜,并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被告手中。还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邮寄给原告王某,并在邮单上温馨提示投递员“请发短信或直接上门派送”。
4月2日上午9点,庭审如期举行。“我的话完毕,请手语老师翻译。”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承办法官郭显宏找到麻城市聋哑学校校长范亚,请来两位手语老师现场翻译,庭审中郭显宏放慢语速,手语老师作手势进行实时庭审翻译,手语老师一边清楚地将法官的询问内容传达给当事人,一边准确地将当事人的肢体语言翻译传达给法官。手语老师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法官、当事人克服了庭审中的语言障碍,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举证、法庭询问、辩论等程序。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蔡某前期已偿还王某400元欠款,下欠的9600元将分两次付清。
承办法官郭显宏表示,聋哑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民事权益应得到法律的平等尊重和有效保护,作为法官要用足够的耐心来保障聋哑人的陈述及辩论的权利,让当事人在严肃的庭审中感受到更多的司法便利与司法温暖。
(王媛 汪建民 王思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