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调解,让我们企业生产松了口气”,6月24日,蕲春县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接到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的电话,感谢蕲春县行政复议机构在该公司行政复议案件中积极协调,多方联系,定纷止争,协助其和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和解协议,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长远经营提供帮助。
2019年5月至7月,该建材公司发售给下级销售商的水泥建材被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2019年11月1日,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管理权限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2月23日,蕲春县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该公司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调查,该起行政复议案件是一起案情简单,事实清晰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涉案双方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罚没款项认定问题上。对此,蕲春县行政复议机构多次邀请双方代表进行调解。2020年6月19日,经协商该公司和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缴纳罚没款5万元,同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6月22日,该建材公司按时上交罚没款项,蕲春县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作为该县疫情期间成功调解的首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对该县涉企行政纠纷化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调解力度,以法律为准绳,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切实优化该县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熊毅 饶虹 华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