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钱财,他谎称认识相关领导可以帮忙讨要工程款,陆续骗取被害人78万余元。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章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8年6月,章某某得知王某某多次找黄梅县某单位讨要工程款未果一事,于是称其认识某领导可以帮忙讨要工程款。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章某某多次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骗取王某某78万余元。
后章某某为满足个人私欲,将骗取的部分资金用于追求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某娱乐场所舞女,另外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花销。王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抓获归案的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骗取的78万余元已被其挥霍殆尽。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石丞炜 汪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