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受到严重冲击,目前各行各业逐渐复工复产。因疫情被迫停工影响生计的失业者迫切需要通过找工作缓解贷款、房租、日常开销等压力。武汉汉阳法院通过近日审理的一起涉及“找工作”的案件提醒求职者找工作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切莫想“找关系”“走捷径”。
年轻人小李想换个工资高、稳定的工作,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说自己在学校工作,打包票可以将小李安排到市内某国资集团下属企业工作,一年就可以转正,年薪有六七万,小李便按照陈某的要求支付了五万元“好处费”。在陈某的指示下,小李又向他人支付一千多元的培训费参加入职培训,之后便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入职了陈某之前承诺的企业。起初,小李对自己以劳务派遣形式入职有所疑虑,但是想着陈某保证一年可以转正的承诺,小李也就坚持工作了一年。一年过后,小李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实现转正的事情,结果却无法实现,工资也未达到陈某许诺的水平。小李要求陈某退钱未果,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得知,陈某并非该公司负责人事招聘的员工,也无该公司进行人事招聘的授权,同时也不是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其承诺的转正、工资等事项,并非通过正常的招聘程序,通过“好处费”“找关系”等途径来实现目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扰乱正常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小李寄希望于花钱找关系谋求好工作,陈某通过收取“好处费”替他人实现不当利益,虽然只是双方之间的委托事宜,却与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市场经济用人秩序相违背,损害的是公平公正公开、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社会公共利益,小李与陈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将其收取的“好处费”返还给小李,鉴于小李对委托合同无效也存在过错,驳回了小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疫情影响之下的就业市场,尤其是求职心切的求职者,需要格外警惕此类求职陷阱。首先要遵守法律,对于通过找关系、“好处费”等方式,可能涉嫌行贿等刑事犯罪,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面临工作、钱财“两空”的局面。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求职价值观,通过正当招聘、提升自身能力来寻求好工作,而非通过暗箱操作、钱权交易等途径谋求职位。最后,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秩序,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更需全社会民众的参与,眼前一点利,可能损害的是整个社会更长远的公共利益。
(陈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