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某某因在车辆行驶途中干扰司机安全驾驶,被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6月6日上午,被告人谭某某使用其丈夫的优待卡乘坐公交车时被司机发现,该优待卡依规定被没收,需本人到公交集团领取。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谭某某不顾车上十余名乘客的安危,一边要求司机交还优待卡,一边去抓司机握方向盘的手,司机及车上乘客多番劝阻,但谭某某仍继续纠缠并言语威胁,妨碍司机安全驾驶。为防止发生事故,司机不得已将车辆停靠,准备离开驾驶室报警。谭某某趁机从安全门处钻进驾驶室,握住方向盘并用右手拉动雨刮器,继续要求司机归还优待卡,危及公共安全。司机当即拔出车钥匙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谭某某抓获。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乘坐公交车时,勿以为谩骂、动手拉拽、击打驾驶员甚至抢夺方向盘等行为事小,这些行为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公共交通工具关乎公众安全,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学会体谅和忍让,避免冲突和意外,切莫以身试法,酿成人生大错。
(彭小陛 赵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