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英山李某某欠钱不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10月22日,李某某被英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天。
2006年,李某某因其名下英山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以公司名义向王某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被王某某起诉到法院。2019年3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某本人分期向王某某支付本金3万元及利息共计50375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未按期履行。今年5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依法立案后,李某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间履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执行人员多次与其沟通,希望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10月22日下午,执行干警将李某某传唤到法院,宣布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童曙明 郑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