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利用“两法衔接”机制,日前成功立案监督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为25名农民工讨回36万元久拖未付工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6月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到,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某建筑公司劳务承包人张某某聘请罗某某、胡某某等25人先后在某公租房、还建楼和幼儿园等工地做水电工。今年1月底,某建筑公司将57万元劳务费转给张某某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张某某仅支付了25名农民工少量工资后,将剩余43.02万元扣押不发。罗某某、胡某某等人为此向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迫于压力,张某某再次分别支付了柯某某等10人共计6.7万元工钱后,拒绝偿还剩下的农民工工资。5月底,劳动监察大队向张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张某某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36.32万元。
鉴于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今年7月初,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按照省“两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通过“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7月底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某某到案后慑于法律威严,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目前,张某某已经将全部欠薪补齐。
欠薪治理工作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事关党意民心,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案件监督线索,强化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根治欠薪”的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合力,依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要求,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并快捕快诉,从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黄卫东说。
(彭小陛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