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9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黎飞翔等6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一案。该案是通城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通城法院审理的又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2年始,被告人黎飞翔、李辉合伙在通城县从事高息非法放贷业务。为强索高息,二被告人先后笼络犯罪前科人员杨波为“军师”,社会闲散人员金增星、杨清和刑满释放人员谢立等为讨债人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力,逐步形成了以黎飞翔、李辉为首要分子,杨波为重要成员,金增星、杨清、谢立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采取威胁、随意殴打、恐吓、拦截、任意损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滋扰纠缠等手段,在民间借贷等领域对债务人、担保人及无辜群众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涉恶势力犯罪事实、寻衅滋事等具体犯罪事实、涉及财产状况及量刑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飞翔、李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波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增星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清、谢立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具体情节、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除主犯黎飞翔不认罪,其余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至9日下午6时26分,该案庭审结束。因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庭审期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田红强,县法院院长华先江,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40余人旁听了庭审。
(通城县人民法院 程隽 陈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