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春林
7月18日,浠水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团队顶烈日、过石桥、经岔道、穿涵洞来到竹瓦镇柳树铺村巡回审判,当庭判决一起癫痫病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刑事案件。
2016年2月29日,竹瓦镇柳树铺村村民陶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竹瓦镇街道往竹瓦镇长庙村方向行驶,行驶至长庙村四组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潘某相撞,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陶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负次要责任。公诉机关向浠水法院提起公诉。
浠水法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被告人陶某系癫痫病人,通知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对陶某进行了司法鉴定,认定陶某为边缘智力人,确实患有癫痫病,有大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鉴于被告陶某母亲今年已经80多岁神志不清、被告又无其他近亲等特殊状况,浠水法院指定湖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同时由柳树铺村村委会指定村委会主任作为被告的指定代理人参与庭审。浠水法院还取得县看守所的支持,看守所派狱医全程参与庭审活动,防止庭审中被告突发疾病等情况。
因被告陶某是癫痫病人无法收监。7月18日,浠水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团队来到被告所在的柳树铺村村部巡回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判决被告陶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责令柳树铺村村委会为被告的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