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欢
7月18日,在团风县团风镇得胜大道老凤祥银楼门口发生了一起小型汽车与电动车相撞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查明小车司机何某(男,27岁,团风县团风镇人)不仅企图让朋友顶包,还涉嫌再次酒驾,最终依法将其关进了拘留所,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2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14时10分许,何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bf8***的小型汽车和朋友一起在外面吃完饭回家,在行至团风镇得胜大道老凤祥银楼花坛内侧准备进商城小区住宅楼时,与正驶出小区送快递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无人受伤。何某和电动车驾驶人方某某(女,36岁,团风县方高坪镇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于是报警。
接到报警,该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林佑先迅速带领值班人员赶赴现场。见到民警,方某某称小车是何某驾驶的,而何某却矢口否认,称车子是朋友驾驶的,自己当时坐在副驾驶。林队长首先安抚好双方激动的情绪,然后慢慢阐明了交通肇事找人“顶包”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称沿路都有视频卡口,究竟是谁驾驶的车子只需要调阅卡口录像就一清二楚。听到林队长这么一说,何某立马改口认错,承认自己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两瓶啤酒,心想着中午这么热肯定没有交警检查,没想到会在家门口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太担心酒驾被罚所以才让朋友帮忙“顶包”。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何某于今年3月28日因为饮酒驾驶已经被团风交警二中队给予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扣六个月的处罚,此次被查属于再次酒后驾驶。于是民警对其依法公正处理并进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希望他认真吸取两次“酒驾”的教训,再也不要心存侥幸,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目前,该起事故纠纷已经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而何某也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法律处罚。(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