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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佛塔林”“紫盖寺”文物被盗案网上逃犯归案并获刑
2017-08-08 19:19: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讯员 熊振威


   “这几年,我一直在外面躲藏,隐姓埋名,不敢与老婆孩子联系,甚至晚上听见敲门声就会害怕,总感觉是来抓我的......我已经厌倦了这几年东躲西藏的生活,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感觉整个人轻松了许多,心里非常踏实……”8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兵在荆门市看守所,面对提审他的检察官说道。

    陈某兵,2012年湖北荆门明代“佛塔林”文物被盗案和湖北当阳“紫盖寺”古代“石狮”雕像被盗案犯罪嫌疑人。

    2012年3月的一天早上,东宝区仙居乡发旺村的书记火急火燎的跑到派出所报案,称该村的“佛塔林”又被盗了。派出所的民警迅速出警,发现位于该村的古代“佛塔林”2号佛塔基座上的三块雕刻有图案的石板被人盗走了,遂将该案上报分局立案侦查。

    一个月后,当阳市半月镇“紫盖寺”的一件古代“石狮”雕像被人盗走。“紫盖寺”的管理员向当阳市公安局报案,几日后一天晚上,当阳市公安局根据接到的线索,派出警力在该市一条通往高速的路上截获一辆河南牌照的面包车,在车内当场查获涉嫌盗窃文物的河南籍男子杨某甲、李某忠、贾某会、杨某乙、朱某金等人以及当阳市半月镇“紫盖寺”的一件古代“石狮”雕像。经过审查,杨某甲等人交代了3月份伙同钟祥籍男子陈某兵(绰号“老四”)在荆门市东宝区仙居乡发旺村“佛塔林”盗窃佛塔基座石板以及4月份在当阳盗窃“石狮”准备再次运往河南南阳出售的犯罪事实。一名钟祥籍男子陈某兵(绰号“老四”)开始浮出水面,当阳市公安局将这一线索告知东宝分局,该局迅速布置抓捕陈某兵的工作,但都无功而返,陈某兵被列为网上逃犯,杨某甲、李某忠、贾某会、杨某乙、朱某金等人被移送起诉。2016年12月,东宝分局收到线索,陈某兵回到了钟祥老家,民警迅速前往钟祥将其抓获,随着陈某兵的落网,2012年的荆门、当阳等地盗窃文物案顺利结案。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将该案移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通过提审,陈某兵交代:自己很早就通过朋友与文物贩子杨某甲认识,2012年,杨某甲让其在荆门地区物色可盗窃的文物对象。于是,陈某兵到荆门市东宝区仙居乡发旺村“佛塔林”进行踩点,并将照片发给了杨某甲,杨某甲便带人来到荆门与陈某兵汇合盗窃了发旺村古代“佛塔林”2号佛塔基座上的3块雕刻有图案的石板,并将3块石板连夜运回河南贩卖,陈某兵分得500元。2012年4月份,杨某甲又邀约陈某兵到当阳盗窃文物,根据分工,陈某兵对当阳市半月镇“紫盖寺”进行踩点,杨某甲则带领李某忠、贾某会、杨某乙、朱某金等人进入寺内盗窃“石狮”,当晚文物盗窃得手后,陈某兵并未跟随杨某甲等人去河南,而是回到了钟祥,几天后,陈某兵发现联系不上杨某甲后,便感觉不对劲,于是连夜潜逃外地躲藏,4年东躲西藏的日子,让他心力憔悴,几近崩溃。

    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兵提起公诉。据了解,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仙居乡佛塔林为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经湖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鉴定,被盗佛塔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文物,被盗“石狮”雕像为国家三级重点保护文物。根据犯罪嫌疑人陈某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次要作用,法院遂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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