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俊东 吴航帆
领到检察官返还的低保金后,方同英(中)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10月27日上午,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章革萍带领该院反贪局干警,在兰溪镇纪委、镇民政办相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将该镇某村支书胡某涉嫌贪污的36460元低保金,分别返还给受害村民胡常职和方同英。胡常职在家中领到返还的14160元低保金后,对检察干警这种依法办案、为民办事、送款上门的做法表示感谢。他激动地拉着办案干警的手,一个劲地连连称谢,并从领回的钱中抽出一沓钱,要给办案干警买水喝。该院反贪局局长高永进谢绝后并对他说:“你们受委屈了!心意我们领了,这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不能要。同时希望镇领导、村干部及广大村民再碰见这样的事,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一定会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今年9月份,该院接到群众关于该县兰溪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胡某贪污贫困户低保金的举报后,通过迅速成立专班进行初查、走访相关单位、询问村民、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查清了胡某的基本犯罪事实。胡某于2015年10月份在浠水县开展的浠水县开展低保户精准识别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了胡常职和方同英已办理低保手续的真相,并私自将他们的低保金“一本通”存折放在自己手里。随后,胡某多次从胡常职和方同英的低保金“一本通”存折中取款36460元,供自己使用。
10月20日,该院反贪局追回涉案贪污款后,立即报请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敏。刘敏检察长当即指示,要求办案干警在继续侦查的同时,及时将追回的低保金返还给受害人,为受害人讨回公道。一周后,该院干警将贪污的低保金分文不少地送到了2位受害人的家中,为他们挽回了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