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海军等十二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4日,被告人徐海军注册成立了咸宁市信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即在咸安、温泉城区实施以民间借贷为名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为扩大规模、壮大势力,被告人徐海军先后吸纳被告人徐飞、严顺、王国术等人实施非法放贷、催收活动,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法敛财,选择有资产或固定收入人员为对象,以“无抵押”“放贷快”“额度高”为幌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社会发布虚假资金借贷广告,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通过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手段,对20余名被害人反复实施“套路贷”诈骗,诈骗数额高达400.4329万元。
为实现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先后还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开设赌场等52起违法犯罪活动。大部分被害人遭到该组织不同程度的威胁、恐吓,被迫变卖家产、夫妻离异、背井离乡,甚至为此自杀。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扰乱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徐海军等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提高庭审质效,咸安区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护双方意见,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本院审理过程中,徐海军等十二名被告人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该案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七人组成合议庭,十二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诉讼,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
(陈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