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蕲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扎实开展“千名干警进千企”活动,建立了十六家企业驻企领导、驻企干警常态联系机制,推动“六稳“”六保”工作落到实处。
近日,该院审管办深入辖区企业问需把脉,在执行局协调配合下,帮助驻点企业追回货款15万余元,得到企业高度好评。
2018年,被告某管业科技公司在原告某高分子材料公司处购买热固性粉末涂料,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35万余元。9月13日,被告支付20万元后,余款15万余元一直未付。2019年8月,原告提起诉讼。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陈志勇穷尽调查措施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向申请人释明案件情况并经其同意后,该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7月,审管办主任叶学军在结束了一周的忙碌工作后,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与分管领导雷卫东一起前往该企业走访帮扶。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叶学军第一时间与执行局长陈旭东、执行法官陈志勇进行沟通协调、商定具体举措,迅速恢复案件执行。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线上、线下全方位查控,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其银行卡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当被执行人急于前往北京办事时,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高铁,只好履行了全部欠款。10月底,15万余元已成功划入申请执行人账户中。某高分子材料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道:“领了这笔钱,企业又出现转机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该院紧紧围绕“六稳”“六保”要求,开通涉企维权绿色通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以行之有效的实际行动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许澜格 胡珊 叶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