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而居的堂兄弟为几棵板栗树的归属问题打成轻伤,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亲人反目,是否能做不起诉处理?
把时间拉回到2020年3月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听闻堂弟张某乙正在砍伐两人争夺归属权的板栗树,遂持木棍赶至现场,击打张某乙后腰部,致其左侧第10、11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张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因争夺板栗树归属权等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与其堂弟积怨已久。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虽然家庭情况困难,仍表示愿意借钱赔偿,寻求谅解。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双方消除了误解和怨气,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6月23日,据记者悉:近日,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就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承办检察官主持,案件侦查人员,被不起诉人居住地村支部书记及村治保主任,人民监督员潘新国、胡建华参加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起故意伤害案的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拟不起诉建议,并邀请参会人员依次发表看法和意见。
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办理过程,认为被不起诉人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罪认罚态度好,在家庭困难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借钱赔偿给被害人,弥补损失。鉴于上述理由,支持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村支部书记及村治保主任表示,被不起诉人老实本分,这次是偶发的错误,事后已多次找到村委会表示悔过。如果起诉判刑,堂兄弟关系很难修复,两家可能还会留下积怨。不起诉的处理能够挽救被不起诉人的家庭,化解社会矛盾,是非常好的处理方法。他们还表示,第一次参加检察院的案件公开审查,深切的感受到法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不走过场。
人民监督员、凤山镇淘金寺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胡建华在听取上述人员意见后,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认为,因田地边界归属、林木归属等问题而发生争吵打闹是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本案致人轻伤触碰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作不起诉处理是法律的温情,意在化解亲戚矛盾,挽救家庭。希望村书记和村治保主任做好被不起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让他了解法律的规定和这次从轻处罚的原因,并以此为戒。
人民监督员、黄冈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楚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新国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次数越来越多,这是检务公开、阳光检察的进步和要求,体现了人性化执法,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赞同检察院对该案的拟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诉决定作出后,双方握手言和,受损的亲情关系逐渐修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近年来,罗田县检察院秉承“应听尽听”的原则,已对多起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和听证,既贯彻了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又促进了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注:文中张某甲、张某乙均为化名。
(熊文胜 黄林 王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