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安某强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安某强因将他人刺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在本市具有一定知名度。2004年,安某强为强行介入老河口市污水处理厂砂石供应生意,纠集众多社会闲散人员持凶器追撵其他砂石供应人员,继而垄断污水处理公司建设工程砂石供应项目。之后,安某强等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迫使污水处理公司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余某接受其高价砂石,强迫交易数额高达15.2288万元。2014年至2016 年,安某强以索要工程款未果为由,多次纠集丁某、钱某、付某林等人围堵市污水处理公司和住建局大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0年,安某强成立老河口市睿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原八一砂石厂为据点,在老河口市汉江河段开采、销售砂石,并先后拉拢被告人丁某、钱某、韩某泽、王某友加入,经审计,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安某强等人通过非法采矿、销售砂石行为获得非法收入175.7078万元。之后,安某强等人多次锁、堵本市堤防管理处大门,迫使堤防管理处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堤防管理处正常的工作和院内居民的生活秩序,情节恶劣。
2011年,被告人安某强怀疑砂石场务工人员雷某生侵吞砂石款,遂纠集人员将雷某生带至某宾馆房间内,雷某生否认有私卖砂石行为,安某强遂对其辱骂并用肘部殴打、用脚踢踹,致雷面部出血。安某强安排随行人员搜走雷某生随身携带的30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并看管雷某生三日,限制其对外联系。
2013年,安某强为承接本市洪山嘴镇红河谷项目部分工程,与王某(另案处理)商议解决工地上的拆迁问题。安某强安排被告人沈某虎等人前去与宋某某协商未果,便伙同被告人沈某虎、韩某泽等人对宋某某家进行强拆,经鉴定,宋某某家被毁损房屋及物品价值24.5065万元,摩托车价值6732元。
被告人安某强多次伙同被告人丁某、钱某、韩某泽、付某林等人在其家中、宾馆等地吸食毒品。2017年,丁某、付某林、陈某忠于某日午饭后至安某强家中,由安某强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四人通过烫吸的方式轮流吸食冰毒。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强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钱某、沈某虎、韩某泽、付某林、丁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安某强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安某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72.8258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7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七起黑恶犯罪案件。
(王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