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借机销售非法卷烟,除了消费者,不少卷烟零售商家也贪图便宜在网上进货,殊不知,网上销售的卷烟基本上都是假烟、走私烟,这不仅会损害店铺声誉,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真实的案例。
快递包裹牵出的一起非法经营案
近日,一个在网络上低价贩卖假烟的多级团伙,站上了蕲春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而牵出这一团伙的竟然是一个快递包裹。
2017年4月,蕲春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蕲春某快递检查中查扣了3条芙蓉王假冒卷烟。经调查,是蕲春本地人高某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号为“chuan**”购买的。2017年8月,蕲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商贸中队接到烟草专卖局移交案件后,迅速成立专班立案调查,经侦查发现,嫌疑人吴某及其女友王某某二人多年来利用微信贩售假烟,销售网络除蕲春外,涉及全国多个省市。201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落网,面对违法事实,吴某对利用微信贩售假烟犯罪事供认不讳,然而此案并未就此结束。
通过民警后期深挖发现,吴某进行假烟交易的上线叫做张某甲,福建云霄县人,此人利用多个微信号网上销售假烟。
2017年12月份,办案专班前往福建云霄对嫌疑人张某甲进行抓捕,经过三天的蹲守,嫌疑人张某甲在福建云霄莆美镇被抓获。抓捕后,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突审,嫌疑人张某甲交待其利用品骏快递人员身份为弟弟张某乙发货,具体利用微信网上销售假烟是张某乙。由于抓捕嫌疑人张某甲惊动了其弟张某乙,嫌疑人张某乙未能被抓捕归案,公安部门只能进行网上追逃。
经侦办案民警严军多次与张某乙所在村委会干部联系做其工作,并向其讲解“云剑”行动中对在逃犯罪嫌疑投案自首的政策,积极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经过多方努力,张某乙于2019年11月25日投案,2020年11月初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刑。
截至目前,该案共抓捕3人,判决3人,查获实物假烟十四条,涉案金额14万余元。
民警温馨提示: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网上烟店属于非法经营。
(熊毅 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