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称:2017年,红安县城陈某雇请他们从事广告牌装饰装修。他们两人接受陈某雇请,从事广告装饰安装,共计工作了36天。陈某一直没有支付工钱,也没有结算,多次催要无果。他们曾向红安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于双方是个人之间的雇佣纠纷,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受理。他们又找到红安县人民法院,因为双方没有结算手续,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债权凭证,致使进入诉讼程序。到现在三年过去了,还没有办法解决。两村民本想到陈某家里上门讨要,实在不行,不给钱不走。两人通过电视媒体得知,红安县委、县政府新成立了红安县人民调解中心,位于毗邻城关镇北门岗社区,专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俩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红安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室现场进行调解
红安县人民调解中心上午23日上午10时35分受理纠纷,做好受理登记,写好笔录。当即联系陈某,陈某刚好在县城,调解中心通知陈某及时到调解中心调解。上午11时8分,陈某来到调解中心接受调解,称雇请两村民工作属实,两人共计工作36天属实,每天按工资200元计算,共计应支付7200元劳务报酬。陈某辩称主要是与工程的甲方存在纠纷,所以导致人员工资没有及时支付。双方对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无异议。通过县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讲解法律,讲事实,摆道理,做工作,陈某当即现场分别向两村民出具了有效债权凭证,并承诺2021年1月1日前付清欠款。两村民也同意调解中心的调解意见。县人民调解中心在仅仅半个小时顺利化解拖了这起三年的纠纷,扫清了工人拿到劳务报酬的障碍。下一步,红安县人民调解中心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履行情况,为两村民能真正得到劳动报酬保驾护航。( 熊毅 龚光芬 王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