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聊天、线上支付......互联网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方便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不,一些掌握高科技手段的犯罪分子将麻将、打滚等“搬到”了手机上。由于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便利的手机棋牌游戏,便成了赌徒们参与赌博的新方式,也成了犯罪分子的“摇钱树”。
2020年12月3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许某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初,被告人许某某成立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先后聘请吕某某、秦某某、李某、刘某、罗某某、何某、陈某、蔡某某为工作人员,组织研发了专门适用于通城地区的“我爱花牌”好友版app手机棋牌游戏,采用开虚拟茶馆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并设置了比赛场积分制、大赢家扣分制规则和防作弊功能等技术手段。
后借助其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成某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通城个子牌”pc端和游戏版号等资质,在通城地区发展1至4级赌博代理(以下称推广员)和玩家,由推广员和玩家在“我爱花牌”好友版app软件上购买“钻石”充当房卡(每场消耗3至6颗“钻石”不等),并邀请游戏玩家进入虚拟茶馆进行纸牌竞技,最后玩家根据参与竞技的输赢情况通过微信群发红包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结算赌资。由此,推广员通过推广这款游戏获得公司平台给予的推广返利和每场游戏玩家支付的房费非法获利。该公司平台通过不断售卖“钻石”充当房卡非法获利,共计非法获利40229437.79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所有涉案作案工具电脑及冻结非法所得15243832.1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甲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平台等凯发游戏的技术支持,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吕某某、成某、秦某某、刘某、李某、罗某某、何某、陈某、蔡某某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依法进行,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且非法获利巨大,将择期宣判。
利用网络平台及软件app进行赌博,与传统赌场相比,看不见场地、赌资甚至赌徒,但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参与赌博,或者企图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工具来非法获利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程隽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