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鱼县首个缓刑禁止令宣告!禁止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6年,家住嘉鱼县城区的市民老赵在家里收到了一本吉林省长春市寄来的《蒙药宝典》,求医心切的老赵按照书中的凯发游戏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对方,对方自称是国医“苏荣扎布”,简单询问病情后就给他开了药方,不多久,老赵就收到了药品,药品中包括蒙药和乌龙养血胶囊等药。
“苏荣扎布”在老赵购药时还承诺等到老赵买药到达一定数量后,就会给予返还90%的药款,老赵觉得既可以买药又可以返钱,就陆续找他买药。一年时间内,老赵先后收到药品12次,共计花费了5万余元。持续买药半年后,老赵买药后都打电话要求返款,对方总以没有达到数量为由,拒绝返款,持续买药服药一年后,老赵感觉药物没什么效果,此时老赵再打电话,对方已经停机了,老赵才发现被骗了,遂报警。
经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老赵购买的乌龙养 血胶囊为假药。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租赁办公地点,聘请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通过电话销售乌龙养血胶囊,特供养元气丹等药品及保健品。成员间分工明确,朱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或者批发市场采购乌龙养血胶囊、玛卡片、人参等药品,再通过张某某等人电话销售获得买家,通过邮政速递将假药邮寄给受害人。2016年9月,运营两个月后,朱某某主动退出合伙经营。一年间,公司获利100余万元。案发后,朱某某被抓捕归案,张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主动退赃。
11月30日,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禁止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也是嘉鱼县首例宣告缓刑禁止令的案件。
(李颖)
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