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调解意见”,接到当事人江某打来的电话,承办法官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历时一个月争执不下的健康权纠纷成功化解。
案件由来
2020年7月,14岁的吴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车沿天门市西寺路行驶至四牌楼街交叉路口时,与江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电动车相撞,致江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江某负次要责任。吴某事后未对江某进行赔偿,故江某诉至天门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9430元。
案件审查
天门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吴某为在校学生,父母已于多年前离婚,吴某跟随父亲生活,由于吴父常年在外务工,平日由80多岁的奶奶照顾吴某。考虑到吴某未成年,从有利于吴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希望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江某进行电话沟通,向江某告知,吴某尚未成年,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若要起诉需追加吴某父亲作为共同被告,希望江某考虑调解。
江某起初不同意调解,要求吴某按造成的损失赔偿,而吴某家又拿不出这笔赔偿费用。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怎样在起诉环节化解矛盾、促成和解的想法一直萦绕在承办法官心头,对于未成年的吴某和家庭困难的吴家来说,调解不仅能减轻吴某家的经济负担,更能减轻吴某的心理负担。
承办法官转而又联系到江某的家人,详细讲述了吴某的成长情况和家庭状况,反复给江某家属做思想工作,希望其家属劝江某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吴某的奶奶,多次与其沟通,向其说明吴某虽系未成年人,但确实因本次事故造成了江某的损失,在经济条件承受范围内应积极给予赔偿。
最后江某考虑到吴某家确实困难,并非故意不赔偿,同意调解结案。
吴某的奶奶将筹集到的1500元,亲自交到江某手上,江某随即向天门法院出具收条,并撤回起诉。
在这场“背靠背”的调解中,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初心,不厌其烦的讲法律、明事理,架起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桥梁。既高效稳妥地化解了矛盾,又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天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范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