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某兵等
15人涉黑案在阳新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涉黑组织骨干成员聂某兵被判处有期徒刑
11年,并处罚金
14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30万元至2.8万元不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至2012年,彭某(另案处理)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即被告人聂某兵等人在武汉、天门开设赌场,以暴力垄断浙江绍兴柯桥至武汉汉正街布匹货运物流市场,同时插足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初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近十年时间里,盘踞在天门、武汉汉正街一带,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实施
寻衅滋事9起、聚众斗殴1起、开设赌场1起、赌博1起、故意伤害1起、强迫交易1起、包庇1起、串通投标26起、窝藏1起,违法事实7件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致1人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获利近5000万元,被侵害人慑于该组织的恶名,不敢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
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通过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给群众造成极大心理强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当天,阳新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对15名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彭小陛 柯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