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八进宫”的嘉鱼男子沈某因盗窃现金7600元,被嘉鱼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30日,嘉鱼县法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沈某从武昌汽车客运站坐车到嘉鱼客运站后,来到附近某小区,并对该小区住户敲门探查家中是否有人,在确定小区住户张某家无人回应后,用随身携带的贴片和铝锡纸做了一个简易的开锁工具,将门锁打开,并入室行窃,在主卧室衣柜里盗得现金7600元。案发后,2020年6月12日沈某落网归案。
2020年11月13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向嘉鱼法院提起公诉。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入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沈某曾7次因盗窃入狱,1次因犯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入狱。沈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嘉鱼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对沈某违法所得7600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张某。
检察官提醒,岁末年终盗窃案件多发,市民做好防盗措施。离家外出前关好门窗,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一定保管好;车辆停放要谨慎,尽量停放在有监控的地方。
(供稿 李颖 毛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