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不大,也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陈某某有主动投案情节,且取得了周中某的谅解,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我们拿捏不准,而且我们也怕进一步深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请冯主任对我们的办案加以指导。”李警官电话向检察官冯亚辉求助。
案发于2020年9月,陈某某因与武穴市某乡镇山庄老板周某发生矛盾,陈某某酒后为泄愤在山庄后山坡上放火,部分村民用手机拍摄视频并上传到微信群,多数人转载。陈某某自己后怕,迅速打电话报警。经民警及消防部门扑救,火势迅速被扑灭。次日,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警官,放火泄愤,达到刑事立案条件没有?”武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冯亚辉在网上看到视频后,立即联系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了解情况,才出现本文开头的李警官向检察官求助的那一幕。
冯亚辉到达案发地,了解到火灾现场与附近村民住宅相邻不足百米,同时结合过火面积、扑救过程和时长等因素,判断陈某某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冯亚辉认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陈某的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涉嫌放火罪,应予及时立案侦查。
2020年9月8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向武穴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当日予以刑事立案。2020年9月21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如果不对其刑事立案不仅会引起社会恐慌,以后还会有人效仿泄愤,但嫌疑人陈某某主动投案,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定罪量刑,追究其刑事责任又怕激发更多矛盾。如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呢?”带着这个办案矛盾,冯亚辉讯问了嫌疑人陈某某。
“我因为个人恩怨,给附近村民造成了生活恐慌,以后再也不会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能够从宽从轻处理。”提审时,陈某某忏悔地说道。
在依法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基础上,冯亚辉借助适用湖北人民检察院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对案情进行分析,根据系统的精准量刑预测和分析,向法院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
2020年11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和精准量刑建议。
“你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却对附近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预料的危险,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鉴于你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我们才建议法院对你从宽处理。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有矛盾找司法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不可意气用事。”冯亚辉在法庭上对被告人作法治教育。
“我再也不干这样不理智、冲动的事情了。感谢检察官、法官给我机会。”陈某向冯亚辉感谢说。
“冯主任,感谢你的指导,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学习了不少。”案件办结后,李警官向冯亚辉也表示感谢。
自此,这起办案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熊毅 赵兆 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