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并未破裂,夫妻俩却协议离婚,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这是怎么回事?检察机关又为何会对一件离婚纠纷案件提出抗诉意见?近日,经阳新县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王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裁定发回重审。
经查,2014年王某某为好友肖某的一笔300万借款做担保,但借款到期后,肖某却无力偿还债务。根据此前签订协议,王某作为担保人,对这笔欠款具有连带偿清责任。
为了达到逃避承担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2015年3月11日,王某某捏造夫妻感情破裂的借口,向阳新县法院起诉离婚,并于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协议其夫妻名下位于阳新、鄂州和武汉的三套房产全部归胡某某一人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某一人承担。该协议当天生效,并获得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经债主多次讨要欠款未果后 ,2015年4月14日,债主将肖某、王某起诉至阳新县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此前肖某因另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其名下房产已被查封,王某夫妻共有三套房产已全部归胡某某一人所有。阳新县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致使债主“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和多次走访调查后,发现王某某与其妻子胡某感情并未破裂,直至目前仍在共同生活。同时,王某本人也已承认,此前离婚系迫于债主催讨债务,避免影响妻子及子女生活所致。
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认为,在王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存在以逃避承担债务为目的,虚假离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既严重侵害了债主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司法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20年7月15日,阳新县检察院向黄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彭小陛 柯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