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导致两个家庭陷入困境。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帮助两个家庭重回正常的生活轨道。
2015年11月25日14时,项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由蕲龙线武穴往黄梅(西往东)方向行驶,超车时被同向行驶的邓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撞倒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项某与邓某在本次事故中都负有同等责任。后经武穴法院判决,限令邓某赔偿项某家人各项损失338412.21元。但邓某仅支付22000元丧葬费后便无力支付剩余赔偿金。项某妻子梅某遂于2016年11月18日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武穴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均不好。申请人梅某无固定职业,且体弱多病长期服药,生活非常困难;而被执行人邓某系建档贫困户,妻子和儿子无固定职业,其女儿智力残疾年过30未能出嫁,一家四口仅靠邓某养100多牲猪为生。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邓某仅履行赔偿款5000元。执行中,执行法官考虑到邓某家庭困难,且当时牲猪尚未出栏,遂依法活扣邓某牲猪100头,要求牲猪出栏变卖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邓某私自陆续销售部分牲猪,所得钱款并未上交给法院。为此,法院于2018年8月15日将邓某予以司法拘留。通过思想教育,邓某认识到错误并承诺积极卖猪还款。但是2018年11月期间,我市爆发非洲猪瘟,邓某饲养的牲猪被集中屠宰,生意也一落千丈,家庭更加困难。期间,邓某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而申请人梅某见到案件长期无法执结,也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面对这种困难局面,法院执行法官没有气馁,一方面主动多次找到申请人梅某,告知被执行人邓某家庭情况,并经常性告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努力争取申请人梅某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多方打听,找到执行人邓某亲属做其思想工作,并牵头帮助筹集赔偿款7万元。同时,法院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到司法救助金7万元,为双方达成和解打下了基础。
2021年1月27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至此,这件长达4年多的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熊毅 余文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