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凌晨5点钟,英山县人民法院南河法庭联合法警大队突袭被执行人胡某家中,在正准备依法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前,承办法官马尧最后一次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促进调解,最终申请人同意胡某一次性给付12000元,胡某当场履行,至此长达5年的执行案件在南河法庭的努力下圆满结案。
2015年,英山县方家咀乡胡某与浠水县某专业合作社签订购买饲料合同,后经结算,胡某欠饲料款30830元。浠水县某专业合作社就到英山法院起诉,要求胡某偿还货款,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胡某给付30830元。
几年来,胡某只给了一万多元后,余款一直拖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浠水县某专业合作社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英山南河法庭正准备依法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时,胡某当场履行偿还欠款12000元的义务,双方同意调解结案。
(王媛 童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