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贾庙人民法庭开出了团风法院第一份调查令,案件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持调查令查找到原告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线索,贾庙法庭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团风法院受理这起离婚案件后,该案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本案审理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当事人和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查明原告名下财产,于是向团风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团风法院依法审查了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后,批准并开具了调查令。经调查,原告在起诉离婚前,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及公积金余额通过取现和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出,在起诉离婚前一个月内共转出8万元,并在起诉离婚前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小汽车予以变卖。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事实真相后告知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其行为已经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原告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调解。经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律师调查令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这一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提升司法效率。本案中,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查调查令申请书后,批准并开具了律师调查令,是团风法院首次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成功查明了案件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原告在起诉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间共同财产,经过承办法官释理说法,原告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主动与被告协商,达成了令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熊俊贤 张颖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