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浠水县人民法院散花法庭审结了原告张某等12人与被告潘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为张某等12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了2年多的劳务报酬4万余元。
被告潘某承接某地铁建设中的部分工程后,雇佣张某等12人提供劳务。张某等12人按约完工后,被告潘某于2018年7月27日向张某等12人立下欠据,承诺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劳务报酬。承诺到期后,潘某未履行义务。后经张某等人催要,潘某除向其中几人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外,余下报酬一直拖欠未付,张某等人多次讨要无果,欲通过诉讼向潘某追讨。
散花法庭在接待张某等12人过程中,了解到他们均为农民工,既未聘请律师,也不懂得如何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随即与散花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取得联系,由法律服务所指派一名法律工作者担任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进行诉讼,并迅速在散花法庭起诉立案。由于潘某常年在外,且收到被张某等12人起诉的信息后产生反感情绪,不愿配合,使案件程序受阻。散花法庭又立刻联系散花司法所,由承办法官和司法所所长一同到潘某所在村委会找该村负责人协助联系潘某并做工作。通过该村委会负责人做工作,潘某主动与散花法庭联系,表示自己年关工地上的事务紧急,加上疫情原因,应诉不便,希望法庭从中调解处理。
为尽快化解矛盾,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劳务报酬,承办法官迅速通知张某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网络在线进行了调解,最终让张某等12名农民工在大年三十拿到了拖欠了2年多的劳务报酬。
(程春林 张露)